背景:為了娃讀書,買了坐標轉塘的九溪誠品的二手房,現在回想起,當時老業主和鄰居都說這里二樓業主很難溝通,當時還不以為然,誰知已是為今日的糾紛埋下了一道伏筆。
我們是21年初買的房子,計劃等娃幼兒園畢業后搬進去,去年上半年帶著設計師去看裝修的時候,隔壁鄰居來說,二樓住戶趁我和老業主交接這個當口,把自己陽臺的外墻立面原來的鋁合金合頁窗改造成了可以自由出入的門,同時將原來陽臺內設備區域的空調外機移到墻外平臺上。此平臺經物業等多方確認屬于公共區域。
因為空調外機直接放在平臺后,外機工作時的振動,加上空調水的長時間堆積,可能加速該平臺防水層的老化,導致滲水隱患。因此當時我們聯系了物業,要求和二樓業主協商處理這個擅自占用公共區域的事情。物業反饋多次與二樓業主溝通,去年五月已經開具了整改通知單,但是二樓業主一直我行我素,不予理睬。
去年那段時候,我
也多次和各職能部門溝通此事,但不幸的事,事情沒有任何進展。
但因當時還沒有造成直接財物損失,我也因不想花太多的時間成本,暫時把這件事也擱置了,誰知當時偷了下懶,卻促成了今日的“悲劇”。![[s2017]](https://i3.citysbs.com/misc/forum/smilies/01764.gif)
今年七月我家娃幼兒園畢業,我們也按計劃搬入新家。沒過一兩個禮拜,七月底的時候,突然發現主臥陽臺石灰掉滿了一地,天花板處也出現了大面積漏水,墻灰嘩啦啦地往下掉啊,下圖。
經物業及開發商確認,漏水點和二樓平臺及旁邊的公共設備間有非常大的相關性,同時答應要重新做一下樓上的防水,
但是防水修繕需要把占用二樓墻外公共平臺的空調外機移走,物業再次和二樓業主溝通,對方依然保持不理會不配合的態度。物業和開發商也以這個理由無法施工,就這么一直拖到了現在,每逢下雨或高溫,陽臺還在不停地滲水……
![[s5023]](https://att3.citysbs.com/no/hangzhou/2012/11/21/16/163712_dlalakml_8e4d5622fcbce201fe268706659278c5.gif)
處理了兩個月來,求助了各個職能部門,但還是沒有什么結果。對這件事來說,有的雖然在行政管理職責內,但沒有執法權(住建,物業);有的雖然有執法權的但說不在自己的行政管轄范圍內(城管,公安),最終在各方的建議下我選擇去法院走訴訟程序……
來回好幾趟終于準備好起訴材料,但法院現在很忙,而且法院訴訟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比如對方拖拖時間,上訴什么的),造成時效性非常差。如果調解不成,要做好心理準備,這個案子全部處理完,估計要以年為單位。
![[s2013]](https://i3.citysbs.com/misc/forum/smilies/01364.gif)
-------------分割線--------------
樓主留言補充:
作為一個小老百姓,此時才嘆之守法維權成本至高,恨其違法成本之低!不過既來之,則安之,就算最后要走訴訟程序,那么拉鋸戰已經開始了,也算是一個難得的經歷,現在開始寫我的維權日記,權當做一個記錄。